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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明确在5个设区市本级和16个地区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点

信息来源:省数据局数字经济处、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处 发布日期:2025-12-25 15:52 浏览次数:

为加速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,充分激发地方创新活力与先行先试效能,近日,省数据局、省委网信办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厅、省工信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点建设的通知》,确定在无锡、苏州、淮安、扬州、宿迁等5个设区市本级,以及南京玄武区、建邺区和常州新北区、苏州相城区、苏州工业园区等5个地区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综合型试点;在南京江宁区、江北新区和无锡梁溪区、新吴区,以及徐州泉山区、苏州太仓市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、连云港海州区、盐城大丰区、镇江扬中市、泰州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等11个地区开展特色型试点。

下一步,省数据局将牵头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,会同省相关部门指导试点地区细化任务清单、明确实施路径,从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、培育数字产业集群、推进实数融合发展、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、完善数字基础设施、建立适数化改革推进体系、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等七个方面进行创新探索,以试点突破带动全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水平整体提升,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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